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合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文稿转去,请研提意见,并请于5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们,意见电子稿请发送以下邮箱。感谢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方刚 010-68502767/1408(传真),fanggang@ndrc.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卢文辉 010-58933790/3530(传真),luwh@mohurd.gov.cn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4月23日
工程咨询方设立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独立于委托方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可将其专业咨询人员分别派入委托方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形成一体化工作团队。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行咨询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涉及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业务的,相应咨询业务应在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协调下,分别实行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一般规定: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程咨询方可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或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活动。
工程勘察管理:工程咨询方应根据既有工程资料、工程勘察相关标准及拟建工程范围和设计需求,编制工程勘察任务书,并应报送委托方批准后方可提供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管理:工程咨询方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标准及拟建工程范围和委托方需求,编制工程设计任务书,并应报送委托方批准后方可提供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工程咨询方应根据工程咨询合同约定,针对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也可针对某一特定勘察任务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
方案设计
工程咨询方可根据工程咨询合同约定,开展方案设计工作。
方案设计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工程设计标准。
2 项目策划决策阶段咨询成果文件及其批复意见。
3 工程咨询合同及工程设计任务书。
4 内外部设计条件及设计案例等信息资料。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工程咨询方应进行工程监理招标策划,并应协助委托方划分工程监理标段和选择工程监理招标方式。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工程咨询方应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策划,并应协助委托方合理设定施工合同边界和划分工程施工标段,选择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材料设备采购代理:
工程咨询方受托提供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应制定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应根据需要分别制定直接采购、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报送委托方批准后实施。
一般规定: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咨询方可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从事工程监理或施工项目管理服务活动,也可从事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方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并应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方需要委托施工项目管理服务时,宜委托工程咨询方提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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